民国时,坊自治机关,设坊长一人,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、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。
殿庭仪礼司左司副: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殿庭仪礼司副使为左、右司副,各一人,正八品,佐司正掌朝会典礼等事。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,左、右司副等官并罢。
历史官职民国时,坊自治机关,设坊长一人,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、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。
殿庭仪礼司左司副: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殿庭仪礼司副使为左、右司副,各一人,正八品,佐司正掌朝会典礼等事。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,左、右司副等官并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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