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缺不入月选,由本衙门主官考试授官之例。在京司官、小京官、笔帖式等官皆有经考选授职者,或由本衙门拟定正、陪咨吏部,或予取数名,交吏部注册,缺出依序升用。皆须由吏部带领引见,奉旨补授。
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内阁中书, 国子监学正、学录, 知县, 学正由举人考授及大挑拣选;员外郎、主事、治中、知州、通判,由一、二品荫生考用;官学生考试合格,用为九品笔帖式、库使、外郎。
围场:
皇帝围猎服务机构。辽置,属北面场官。设围场都太师、围场都管、围场使、围场副使等官。清代有“木兰围场”,见该条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