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名。古代有关土地所有制,农作物管理,赋税征收,山林、水利、鸟兽、水产保护,以及田猎的单行法律。秦“田律”见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和青川秦墓木牍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》录有“田律”四条。其中规定,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,不许任意砍伐山林,不得任意酤酒,按受田之数缴纳刍稿等。汉代也有。《周礼·士师》郑玄注:“今野有田律。”
何启:
1859—1914 清广东南海今广州人,字迪之,号沃生。留学英国。长期居香港执业律师,曾任香港立法局华人议员。光绪二十一年1895参与孙中山策划的广州起义。义和团运动时,参与英国策动以李鸿章为傀儡之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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