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名。唐律规定,盗人财物者,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,称倍备,此赃即称倍赃。
王嘉胤:
?—1631 明陕西府谷人。原为定边营逃卒。崇祯元年1628率众于府谷起义。与王二农民军合于延庆黄龙山,拥众五千余。后转战陕、甘、晋,称王署官,部属三万余,高迎祥、张献忠曾受其指挥。四年于山西阳城为叛
历史知识罪名。唐律规定,盗人财物者,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,称倍备,此赃即称倍赃。
王嘉胤:
?—1631 明陕西府谷人。原为定边营逃卒。崇祯元年1628率众于府谷起义。与王二农民军合于延庆黄龙山,拥众五千余。后转战陕、甘、晋,称王署官,部属三万余,高迎祥、张献忠曾受其指挥。四年于山西阳城为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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