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列 允,得当;惬,合适。合情合理。《南史·顾恺之传》:“常谓中都之制,允理惬情。”△褒义。用于法制、学说、事情的处理等方面,谓其合乎人的常情和一般的道理。→合情合理 入情入理 ↔举措失当荒谬绝伦 荒诞不经。也作“允情合义”。
抚膺顿足:
见“捶胸跌脚”。警世通言卷4:“荆公辗转寻思,~,懊悔不迭。”
历史典故并列 允,得当;惬,合适。合情合理。《南史·顾恺之传》:“常谓中都之制,允理惬情。”△褒义。用于法制、学说、事情的处理等方面,谓其合乎人的常情和一般的道理。→合情合理 入情入理 ↔举措失当荒谬绝伦 荒诞不经。也作“允情合义”。
抚膺顿足:
见“捶胸跌脚”。警世通言卷4:“荆公辗转寻思,~,懊悔不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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