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。神宗以后置,掌审问判决奉皇帝命令立案推断之事,结案后即罢。
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。宋制,官吏犯法或处理特殊案件,皇帝可以随时指定法官组成临时的审判机构来处理,此种机构称为“制勘院”。事毕即行撤销。如庆历五年(公元1045年)有人诬告欧阳修与其外甥女儿有暖昧关系,皇帝派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为制勘官审理此案,审查的结果是并无此事,由于给名人辨明了冤枉,苏安世亦由此名闻天下。
检详官: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,枢密院置,相当于中书检正官,掌监察枢密院事务。元丰1078-1085改制废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复置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置。 官名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