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调授”。
营缮所:
官署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宣和五年1123罢,职事并归将作监。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,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。设所正一人,正七品,所副二人,正八品,所丞二人,正九品。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。 官
历史官职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调授”。
营缮所:
官署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宣和五年1123罢,职事并归将作监。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,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。设所正一人,正七品,所副二人,正八品,所丞二人,正九品。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。 官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