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,主穿圹起坟等事宜,事讫即罢。
官名,西汉置,东汉亦置,掌葬事,主复土于圹。《后汉书·樊宏阴识列传》:“帝崩,鯈为复土校尉。”注:“复土校尉主葬事,复土于圹也。”
都事司郎中:
官名。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历史官职官名。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,主穿圹起坟等事宜,事讫即罢。
官名,西汉置,东汉亦置,掌葬事,主复土于圹。《后汉书·樊宏阴识列传》:“帝崩,鯈为复土校尉。”注:“复土校尉主葬事,复土于圹也。”
都事司郎中:
官名。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