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。洪武二年 (1369) 始置,选能疾行者二百人,以百户领之,负责传递军情。
州院:
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 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历史官职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。洪武二年 (1369) 始置,选能疾行者二百人,以百户领之,负责传递军情。
州院:
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 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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