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行名。唐时,府兵须自备若干物资,主要为“随身七事”(衣服、被盖、资财、用物、弓箭、鞍辔、器仗)。战时若不带此七事及火具、乌布幕等,即以不忧军事论处。一事不备即杖一百。
织染所:
明代政府所属工艺制造机构。隶于工部,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;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掌织染布匹等事。
历史知识罪行名。唐时,府兵须自备若干物资,主要为“随身七事”(衣服、被盖、资财、用物、弓箭、鞍辔、器仗)。战时若不带此七事及火具、乌布幕等,即以不忧军事论处。一事不备即杖一百。
织染所:
明代政府所属工艺制造机构。隶于工部,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;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掌织染布匹等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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