喷火武器。南宋开始使用。绍兴二年(1132),陈规守德安(今湖北安陆),用长竹竿制成火枪,在竹竿内装火药,可喷射火焰烧杀敌人,为史籍记载最早管形喷火器。后除用竹火枪管外还多以纸制。金有一种火枪称飞火枪,以敕黄纸十六重为筒,长二尺许。实以柳炭、铁滓、磁末、硫黄、硝石、砒6*霜之属,以绳系枪端。军士各悬小铁罐藏火。临阵烧之,焰出枪前丈余,药尽而筒不损。明代一种火枪柄长六尺,头长尺许,可为枪用;侧有两刃上托,为镋用;接其下又两刃下抱,为镰用;钩镰下,柄前端两侧夹缚二喷筒,用时先放一筒,后药线引转,复放另一筒,药火喷尽,则以短兵相搏。为冷兵与火兵结合之器。南宋至明清之火枪名目繁多,多为先喷火后格斗的冷热结合兵器,以梨花枪最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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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火枪
二次葬:
又称迁葬。原始社会的一种葬俗。即在人死后先放置一个地方,或是用土掩埋,待尸体腐烂以后,再迁到另一个地方举行第二次埋葬。中国仰韶文化早期曾流行二次葬,仰韶文化的中、晚期和齐家文化、辛店文化、卡约文化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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