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.小雅.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郑玄笺:“犹,图也。卜筮数而渎龟,龟灵厌之,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。言虽得兆,占繇不中。”后因以“龟厌不告”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《汉书.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
主谓 龟,龟甲。古代人们迷信,占卜常用龟甲。一次又一次地占卜不休,龟的神灵感到厌烦,不告诉人们以吉凶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过分使用也会失灵。语本《诗经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△用于描写适度。
分虎:
后汉书.宦者传序:“苴茅分虎,南面臣人者,盖以十数。”唐.李贤注:“封诸侯各以其方土色,苴以白茅,而分铜虎符也。”汉朝时候,分封诸侯以铜虎符为凭信,一半留朝,另一半赐诸侯保存。后遂用为封侯或委任地方官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