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名。最初只作为一般书札。至唐,始定为官府文书,属于上行文之一种。唐制,凡下之上达,其制有六,牒为其一,乃有品以上之公文。至清,牒之使用,基本上属于平行文。在无直接隶属关系的中、低级各衙门之间来往行文时,其地位略高者对地位略低者用此。如州县官对儒学行文即用牒。又,唐、宋、明各代颁发给出家僧尼之“度牒”,亦简称“牒”。参见“度牒”、“简①”。
观津县:
西汉置。治今河北武邑县东南观津。始属清河郡。后改属信都国。东汉属安平国。北魏改“观”为“灌”。北齐天保七年556废。隋开皇十六年596复置观津县。属冀州。大业初废入蓨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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