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海军技术官。正三品、正四品不等。同治(1862—1874)、光绪(1875—1908)年间筹办海军,除置管带等战官外,另设管轮等艺官。光绪十四年(1888)《北洋海军章程》规定,大舰每舰置总管轮一人,由游击、都司充; 全军置总管轮(即“提标管轮”)一人,参将充任。宣统(1909—1911)年间,巡洋、长江两舰队与最大舰只海圻均置总管轮一人,正参领充。掌理、稽查轮机事务。
盐务稽核所: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置,属盐务署。根据善后借款条约,置中国总办一员、外国人会办一员,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。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,置中国经理、外国洋协理各一人,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