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四日(1908.3.6)订于北京。凡二十四款。为筑沪杭甬铁路,清政府向英国中英公司借款一百五十万英镑,九三折实付,年息五厘,三十年为期,以本路进款及关内外铁路余利作保。
功封:
凡宗室王公有勋绩受封者,称为功封。清初规定,宗室以功加封者,自奉恩将军递加一等至和硕亲王;亲王有功,酌量赏给黄金白银。
历史知识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四日(1908.3.6)订于北京。凡二十四款。为筑沪杭甬铁路,清政府向英国中英公司借款一百五十万英镑,九三折实付,年息五厘,三十年为期,以本路进款及关内外铁路余利作保。
功封:
凡宗室王公有勋绩受封者,称为功封。清初规定,宗室以功加封者,自奉恩将军递加一等至和硕亲王;亲王有功,酌量赏给黄金白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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