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端平二年(1235)以昌化军改名。治宜伦县(今儋州西北新州)。辖境相当今海南儋州、昌江、东方等市、县地。属广南西路。元属湖广行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。明洪武元年(1368)复为儋州。
铸刑书:
春秋时郑国子产于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制定并铸在鼎上颁布于众的成文法典。左传·昭公六年:“三月,郑人铸刑书。”杜预注:“铸刑书于鼎,以为国之常法。”当时晋叔向致书子产表示反对,谓铸刑书以后,民将以法为
历史知识南宋端平二年(1235)以昌化军改名。治宜伦县(今儋州西北新州)。辖境相当今海南儋州、昌江、东方等市、县地。属广南西路。元属湖广行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。明洪武元年(1368)复为儋州。
铸刑书:
春秋时郑国子产于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制定并铸在鼎上颁布于众的成文法典。左传·昭公六年:“三月,郑人铸刑书。”杜预注:“铸刑书于鼎,以为国之常法。”当时晋叔向致书子产表示反对,谓铸刑书以后,民将以法为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