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等级之一。清末兴新学之初期,盛宣怀仿西洋学制于光绪二十一年(1895)在天津创设头等学堂、二等学堂,学制均为四年。头等学堂专攻工程、采矿、机械等专科;二等学堂为头等学堂之预备科,习满升入头等。时因初设,采通融求速办法,教员既苦乏才,学生亦难精择,故无甚成效。二十三年,盛宣怀又于上海创设南洋公学,对头等、二等学制加以改进,而分为四院,其中之中院、上院即二等、头等学堂,寓中学堂、高等学堂之意。详见“天津头等二等学堂”、“南洋公学”。
罚科:
科举考试用语。指对违例考生采取的暂停考试的处罚手段。明代即有对考生的罚科之例。清制,顺天及各省乡试发榜后,均有磨勘例,即由礼部组织人对试卷进行复核。其间如发现卷内有文理悖谬、文体不全、全篇录旧、朱卷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