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名。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,如汉、魏。唐朝制度,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 关、刺、移。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,有移下诸州者,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。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“行移”,往来文书则称“移文”。学士院移文三省称“谘报”,尚书省移文六部称“刺”,各州互相移文称牒,秘书省、殿中省、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移文三省称“申状”。清制,凡不相统属的官署间行文统称移。清制,无统属关系之机构彼此行文亦称移。
仪比:
汉朝制度,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。汉书·张汤传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、监平乐屯兵,置幕府,仪比将军。” 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。汉书·张汤传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,监平乐屯兵,置莫府,仪比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