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.张昱《张光弼诗集》卷三《咏何立事序》注:“宋押衙官何立,秦太师差往东南第一峰,恍惚间引至阴司,见太师对岳飞事,令归告夫人:‘东窗事犯矣。’复命:‘后即弃官,学道蜕骨。’今在苏州玄妙观为蓑衣仙。”此事又见明田汝成《西湖游览志余》卷四。
传说秦桧在杀害岳飞前,曾与妻王氏在东窗下定计。桧死后,在地狱受苦,王氏作水陆道场以超度亡灵。道士说桧在阴曹受审,桧还对道士说:“可烦传语夫人,东窗事发矣!”后“东窗事发”泛指阴谋败露,将被惩治。
明.汤显祖《牡丹亭》第五五出:“一到阴司……只对七八寸长指彄儿,轻轻把那撇道儿揢,长舌揸。〔末〕为甚?〔旦〕听的是东窗事发。”
主谓 指阴谋败露。明·田汝成《西湖游览志余》卷4载,传说秦桧曾同妻子王氏在东窗下密谋杀害忠臣岳飞。桧死后,王氏叫道士招魂,看见秦桧在阴司受审。桧对道士说:“可烦传语夫人,东窗事发矣。”《再生缘》57回:“闻圣谕,怦一惊,依稀霹雳打头顶,东窗事发难收拾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阴谋方面。→露出马脚 走漏天机 泄漏天机 ↔秘而不宣 事以密成 天机不可泄漏。也作“东窗事犯”。
前慢后恭:
见“前倨后恭”。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