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。
屯民:
北朝时在国有土地上屯种之民户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,秘书丞李彪上表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民屯,进行屯田。官给以耕牛,凡百亩岁交谷六十斛。屯民虽可免正课及征戍杂役,但其地位较低。北齐天保二年5
历史知识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。
屯民:
北朝时在国有土地上屯种之民户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,秘书丞李彪上表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民屯,进行屯田。官给以耕牛,凡百亩岁交谷六十斛。屯民虽可免正课及征戍杂役,但其地位较低。北齐天保二年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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