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(伦6*理道德)、利(物欲或功利)并行不悖之谓。墨家认为:“义,利也”(《墨子·经上》),主张利物、利民即是行义。荀子主张:“义与利者,人之所两有也。”《荀子·大略》以伦6*理与物欲为人所固有的属性。南宋陈亮提出:“义利双行,王霸并用”(《陈亮集》卷十一),进而以是否有事功,作为衡量义与不义的标准,明清之际的颜元、王夫之等都力主此说。
吏部中大夫: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556置,夏官府吏部司长官,一人,掌官员选举,权力颇重。下设小吏部下大夫、大吏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士上士、司勋上士、司录上士等官属。北周沿置,司勋置中大夫,不复属之。建德二年5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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