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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明朝设此官,又名提督操江,掌管江防事务。以副佥都御史任之。
【操江】: 1. 明 代官名。全称提督操江,以副佥都御史为之,领上下 江 防之事。 清顺治 元年沿置,兼巡抚 安 、 徽 、 宁 、 池 、 太 、 广 ,驻 安庆 。至 康熙 元年省操 江 所部十二营,改隶总督。始置 安徽 巡抚。因 明 代操江以副佥都御史为之,故亦有操江御史、操江都御史之称。警世通言·苏知县罗衫再合:“ 苏云 直至 南京 ,写下一张词状到操江御史衙门去出告。” 明王琼 双溪杂记:“
【操】: 操 cāo 拿,抓在手里:操刀
【江】: 江 jiāng 大河的通称:江山
司川:
官署名。即工部水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,咸亨元年 670 复改水部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