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官考试之等级。始于汉武帝,时设五经博士,置弟子员,岁末考试,以成绩定为甲、乙、丙三科。平帝时,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。依选拔方法不同,又有射策甲科、明经甲科之别,皆得为郎。东汉沿之。顺帝时又增十人。唐朝明经科分甲、乙、丙、丁,进士科分甲、乙。宋朝指进士高科,其中包括礼部试前十名,别试、国子、开封解试及武举第一名,经明行修进士,应特奏而预正奏者。明清指经过殿试取录的一、二、三甲进士,而以举人为乙科。
1、选拔人才的最高科目。汉朝选官时根据试题难易,分为甲乙丙三科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“平帝时王莽秉政,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,勿以为员,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,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,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。”
2、官吏考试成绩的第一等。《旧唐书·玄宗纪》:“近无甲科,朕将存其上第。”
3、科举时代进士称甲科。见清朝顾炎武《日知录·科举·甲科》。
赤县:
唐朝指县治设在京城的各县,西京以长安、万年等为赤县,东京以河南、洛阳等为赤县,北京以太原、晋阳等为赤县。金、元二朝以首都所在地设置的县称赤县,即大兴、宛平二县。金赤县秩从六品,元赤县秩正六品。 1、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