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6*治6*术。据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,二世元年(前209),陈胜、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,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,上书建议“行督责之术”。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,而不务苦形劳神,只要督责臣下,轻赏重罚,就可以久处尊位,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。这种统6*治6*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。秦二世采用此术,督责日益刻深,刑杀无度,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。
祖纳:
晋范阳遒县今河北涞水人,字士言。逖异母兄。性至孝,少孤贫,常自炊养母。平北将军王敦辟为从事,转尚书三公郎,累迁太子中庶子。历官多所驳正,有补于时。后为中护军、太子詹事,封晋昌公。以洛下将乱,避地东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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