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优恤老年人的法令。始于西汉文帝。据《汉书·文帝纪》文帝元年(前179)下诏议具养老令,“有司请令县道,年八十已上,赐米人月一石,肉二十斤,酒五斗。其九十已上,又赐帛人二匹,絮三斤。赐物及当禀鬻米者,长吏阅视,丞若尉致。不满九十,啬夫、令史致。二千石遣都吏循行,不称者督之。刑者及有罪耐以上,不用此令”。又《汉书·贾山传》:“(文帝)礼高年,九十者一子不事,八十者二算不事。”此制西汉各代不同程度地施行,东汉少见。
金部侍郎:
官名。魏、晋、南北朝尚书金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定置为金部司长官,正六品,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。大业三年607改名金部郎。参见“金部”、“金部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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