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武官选拔制度。由兵部武选司对将士经推选或按战功提升级别,同世职、武举、行伍并行。嘉靖四十三年(1564),为防滥冒,规定:如指挥使,只准于卫所职官中加纳,所纳官员,仅带俸,不管事。
僧正司: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元代始设于各州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僧正。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1382
历史知识明代武官选拔制度。由兵部武选司对将士经推选或按战功提升级别,同世职、武举、行伍并行。嘉靖四十三年(1564),为防滥冒,规定:如指挥使,只准于卫所职官中加纳,所纳官员,仅带俸,不管事。
僧正司: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元代始设于各州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僧正。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13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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