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东汉献帝时曹操置,三国魏、蜀、吴皆置。统兵,权任较重,位在郡守之上。②公国属官。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,封原汉献帝为山阳公,于山阳公国置,员一人,负统兵监察之责。西晋武帝泰始二年(266)罢。
官名。1、指督军御史。东汉光武帝建武初,征讨四方,权置督军御史,战事结束即免官。傅畅《裴氏家记》:“子越,字令绪,为蜀督军。”见《三国志·蜀书·孟光传》注三。
2、统兵长官。《资治通鉴·晋武帝泰始二年》:“罢山阳国督军。”胡三省注:“魏奉汉献帝为山阳公,国于河内山阳县之涿鹿城,置督军以防卫之。”《金石萃编二三·魏上尊号碑》,曹仁曹真曹休夏侯尚臧霸等,皆冠以使持节行都督督军官号,为当时最高统兵之官。
3、民国初,各省置都督,总揽全省军民之政;民国三年,改称将军,只掌军政;民国五年,改称督军,掌全省军务。
江西财赋提举司: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,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。秩从五品,掌事产、户口、钱粮、造作等事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。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