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军机大臣的正式名称之一。见“军机大臣”。
公使:
外交官员。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,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,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。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,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、全权公使、代办使事三6*级。 外交官名
历史官职清朝军机大臣的正式名称之一。见“军机大臣”。
公使:
外交官员。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,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,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。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,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、全权公使、代办使事三6*级。 外交官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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