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8—1159
宋越州上虞(今属浙江)人,字泰发。崇宁进士。宣和末,累迁至司封员外郎。靖康初(1126),由右司谏为殿中侍御史,言天下财用竭于朱勔、蔡京、王黼,反对弃地事金。高宗即位,知江州,徙知宣州,缮城池,聚兵粮,为义社,守境有方。绍兴元年(1131),迁吏部尚书,主张守江淮以保江、浙。八年十二月,宋金和议成,秦桧欲借其名押榜,以息异议,除参知政事。及桧撤淮南守备,夺诸将兵权,他极论金不可信,和不可恃,在高宗面前斥秦桧“怀奸误国”,为桧所恶。十一年,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,藤州安置,后移琼州,二十年,移昌化军。桧死后,得复官秩。著作有《庄简集》。
官都:
官名。一说为众官之长。相当冢宰。管子·问:“五官有度制,官都其有常断。”尹知章注:“官都,谓总摄诸司者也。五官既各有制度,官都复自有常断。”郭沫若集校:“此官都与五官同列,当为中央之官都”,“在中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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