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全国税务事宜。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,会办大臣一人,提调一人。下设一、二、三、四四股及收发处,分理海关、常关及庶务。
官署名。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,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,专管海关税务,然也未真正实现。参看“税务司”条。
刑名: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 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历史官职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全国税务事宜。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,会办大臣一人,提调一人。下设一、二、三、四四股及收发处,分理海关、常关及庶务。
官署名。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,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,专管海关税务,然也未真正实现。参看“税务司”条。
刑名: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 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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