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于民养官马地区佥发民户充当之一种职役。洪武二十八年(1395)规定,南京附近公马一匹配母马四匹为一群,五群立群长一人。永乐十四年(1416)规定,北方马五十匹立群长一人。成化四年(1468)规定,群长任期五年,嘉靖二年(1523)改为一年。实际上与规定很不一致。职责为督察所属马匹繁殖、保养等事,并按期向主管官府呈报。
余子啬夫:
余餘 官名。即役使*余子之啬夫。商君书·垦令:“均出余子之使令,以世使之,又高其解舍,令有甬官食㮣。”高亨注:“余子指嫡长子以外的子辈;使令,役使,即担任徭役。”始见三晋古印,簠斋古印集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