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天国的考试制度。清咸丰三年(1853)太平天国正式开科取士,分县试、省试、京试三6*级。京试初以每年天历十二月十日天王洪秀全生日举行,故称天试。后改为每年天历十月一日幼主生日时举行,再改为九月九日及十九日分别举行文武两科考试。应试者不论门第出身,中式者分为一、二、三甲,在其称呼前加“天试”字样,量才录用。自咸丰三年至同治元年(1862)共开十科,还曾开过女科。
律令格式:
隋唐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。“律以正刑定罪”凡五百条。即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。内容详见今存唐律疏议一书。“令以设范立制”,即对国家典章制度的规定。如官品令规定内外官吏的品级,职员令规定内外官吏的职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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