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江西新建(今南昌)人,字明成,号洪阳。隆庆进士。历官徐州同知、南京尚宝丞、国子监祭酒。万历十九年(1591)进吏部左侍郎入阁。二十六年因所荐杨镐丧师于朝鲜,夺职闲住。不久又因攻击郑贵妃削籍为民,病卒。著有《问奇集》、《词林典故》、《悟真篇注解》、《周易参同契注解》等。
公罪:
刑法用语。唐律指因公事失误而未徇私所犯之罪。亦称公坐,意为因公事而坐罪。犯公罪所受处罚较私罪轻。
历史知识明江西新建(今南昌)人,字明成,号洪阳。隆庆进士。历官徐州同知、南京尚宝丞、国子监祭酒。万历十九年(1591)进吏部左侍郎入阁。二十六年因所荐杨镐丧师于朝鲜,夺职闲住。不久又因攻击郑贵妃削籍为民,病卒。著有《问奇集》、《词林典故》、《悟真篇注解》、《周易参同契注解》等。
公罪:
刑法用语。唐律指因公事失误而未徇私所犯之罪。亦称公坐,意为因公事而坐罪。犯公罪所受处罚较私罪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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