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名目。唐律始列为“十恶”之首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注:“谓谋危社稷。”即图谋危害国家政权。历来即为罪名中之极重者。后历代沿之不变。
高重:
唐渤海蓨县今河北景县人,字文明。以明经中第。李巽荐为盐铁转运巡官,累进司门郎中。敬宗时,任侍讲学士,擢国子祭酒。文宗时,撰春秋纂要,又与郑覃刊定九经于石。后官太子宾客,分司东都。
历史知识刑法名目。唐律始列为“十恶”之首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注:“谓谋危社稷。”即图谋危害国家政权。历来即为罪名中之极重者。后历代沿之不变。
高重:
唐渤海蓨县今河北景县人,字文明。以明经中第。李巽荐为盐铁转运巡官,累进司门郎中。敬宗时,任侍讲学士,擢国子祭酒。文宗时,撰春秋纂要,又与郑覃刊定九经于石。后官太子宾客,分司东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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