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满语。汉译都统。清代八旗组织中每旗的最高长官。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,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时规定: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,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,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,固山额真左右各设梅勒额真。固山额真职掌一旗的户籍、生产、教养和军事训练等事。皇太极继位后,于天命十一年(1626)设八大臣为八固山额真,并参与议政。天聪八年(1634)定主管固山(旗分之意)者为固山额真。顺治十七年(1660),改定汉称为都统。雍正元年(1723),以额真之意为主,把八旗都统印信改铸固山昂邦,此后终清不改。又,清代在全国重要城市和军事据点建置驻防八旗,每处设将军或副都统管辖,不设都统,升为都统后,即为各该地区的军政长官。
通奏:
明代通政使处理各衙门上奏公文的方式。每年终时,对所有抄发、照驳之诸司公移、勘合、公牒及勾提件数、给繇人员等有关公文,一并奏报皇帝。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