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湖南岳阳市旧城西门城楼。唐时因在岳州州署之南,亦称南楼;又以临洞庭湖,一称洞庭楼或洞庭驿楼。开元四年(716),张说自中书令为岳州刺史,常与文士登此楼赋诗,有诗百余篇列于楼壁,因此著名于世。其后有李白《与夏十二登岳阳楼》、杜甫《登岳阳楼》、韩愈《岳阳楼别窦司直》、白居易《题岳阳楼》等诗,才固定用岳阳楼这一名称。宋庆历中,知州滕宗谅重修,范仲淹为作《岳阳楼记》。明、清时屡加修葺。楼高三层,建筑精湛,气势雄伟。建国后整修一新,与附近地区辟为公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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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楼
中华民国军政府条例:
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制订的组织纲领。于清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五日1911.10.16通过。共六章二十四条。规定都督府下设军令、军务、参谋、政事四部,均直辖于都督,受都督之指挥命令;有关军政各重要事项,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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