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。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、侦缉、消防、交通、巡逻等警察队。隶属于京师警察厅。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6*级队制,即大队、分队与小队,人数众多,仅保安、侦缉、消防三队,就拥有巡官长警二千多人。国6*民6*党政府时期有保安、消防、交通、侦探和水上等警察队,隶属于首都警察厅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以前还编有由水枪队、骑巡队和车巡队组成的特务警察大队,以执行特种任务。
太医司马:
宫廷医官名。晋朝置。晋书 ·武帝纪:咸宁四年278“太医司马程据献雉头裘”。铜印墨绶,地位与太医令相当。参见宋书·礼志五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