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宋太平兴国六年(981)置京朝官差遣院,简称差遣院。主管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、注拟差遣事宜。淳化四年(993)废,并入审官院。
寒审:
明代审判制度。因冬季寒冷,为防止狱囚死于饥寒而采取的临时审判,以示宽恤。无定制。惟洪武二十三年1390,永乐四年1406、九年、十二年,宣德十年1435,间一行之。崇祯十年1637代州知州郭正中上疏
历史知识官署名。北宋太平兴国六年(981)置京朝官差遣院,简称差遣院。主管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、注拟差遣事宜。淳化四年(993)废,并入审官院。
寒审:
明代审判制度。因冬季寒冷,为防止狱囚死于饥寒而采取的临时审判,以示宽恤。无定制。惟洪武二十三年1390,永乐四年1406、九年、十二年,宣德十年1435,间一行之。崇祯十年1637代州知州郭正中上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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