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.太史公自序》:“夫阴阳四时、八位、十二度、二十四节各有教令,顺之者昌,逆之者不死则亡……故曰:四时之大顺,不可失也。”原指天道和自然规律不能违背。后因以“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”指依顺他的就能昌盛,违逆他的就遭灭亡。《晋书.戴洋传》:“心房,宋分。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。”
其他 昌,昌盛;逆,违背、违抗。顺从他的就能发展壮大,违抗他的就要遭到灭亡。指天道和自然规律不可抗拒。语本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夫阴阳四时……各有教令,顺之者昌,逆之者不死则亡。”吴因易《宫闱惊变》:“当年的则天圣后就是这样,顺之者昌逆之者亡”。△用以表现有权势者专横跋扈的态度。也作“顺之者成,逆之者败”、“顺之者兴,逆之者亡”。
鞭作官刑:
有禄位的官员,犯了过错,则罚以鞭刑。语出书.舜典:“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,金作赎刑。”孙星衍注疏:“庶人在官有禄者,过则加之鞭笞也。”三国志.魏志.明帝纪:“鞭作官刑,所以纠慢怠也。”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