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颁布,共五章二十四条。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、入籍、出籍、复籍的各项原则。并制订《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》十条,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。
直从:
宿卫兵。北魏之制,武人左挽上格者为羽林,次格者为虎贲,下格者为直从。北齐宫卫之制,有直从虎贲,左右各六队,在左者为前驱队,在右者为后拒队。
历史知识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颁布,共五章二十四条。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、入籍、出籍、复籍的各项原则。并制订《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》十条,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。
直从:
宿卫兵。北魏之制,武人左挽上格者为羽林,次格者为虎贲,下格者为直从。北齐宫卫之制,有直从虎贲,左右各六队,在左者为前驱队,在右者为后拒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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