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宣德(1426—1435)间置。始选能书者于内阁之西小房办事,称西制敕房。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,具稿付中书缮进,称东诰敕房。正统后,学士不能视诰敕,内阁悉委于中书等官,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。设中书舍人。掌书办文官诰敕,翻译敕书及外国文书、揭帖、兵部纪功、勘合底簿。清康熙十年(1671)沿置,由汉本房兼辖、遇办理诰敕,由大学士于汉侍读、中书内添派管理,无定员。额设供事四人。掌理核校颁发诰敕之事。宣统三年(1911)裁。
院试:
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三6*级考试。凡经县试、府试两级考试录取的童生,即可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。因学政别称提督学院,故名。录取者即可入府、州、县学,成为生员。 明清时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明制,两京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