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0—1155
南宋江宁(今江苏南京)人,字会之。政和进士。历任左司谏、御史中丞,靖康二年(1127)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,被俘至金,后为完颜昌(挞懒)所信用。建炎四年(1130)随金军攻楚州,被挞懒纵归,诈称杀死监守金兵,夺船逃回。绍兴元年(1131)任参知政事,旋拜相。次年,被劾专主和议而罢。八年再相,前后贬逐张浚、赵鼎,独相十七年,收韩世忠、岳飞、张俊三大将兵权,以“莫须有”罪名杀害岳飞,与高宗共同主持议和投降活动,向金纳币称臣,订立“绍兴和议”,两据相位,历封秦、魏两国公,结纳死党,控制台谏,屡兴大狱,斥逐异己。深受高宗宠信,卒赠申王,谥忠献。开禧二年(1206)追夺王爵,改谥谬丑。秦海即今新疆焉耆县之博斯腾湖。《后汉书·西域传》:匈奴呼衍王“常展转蒲类、秦海之间,专制西域,共为寇钞。”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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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桧手迹
入八分辅国公:
即“奉恩辅国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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