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种时间长久之租佃形态。产生的年代较早,明清两代盛行于江西、安徽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等省。佃户出银与田主,书立租约,世代承耕,不容田主改批,不许他人租耕。
保和殿学士:
官名。宋置诸殿学士,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,无官守,无典掌而资望极高。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第三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1119,改宣和殿为保和殿,学士名亦随改。
历史知识一种时间长久之租佃形态。产生的年代较早,明清两代盛行于江西、安徽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等省。佃户出银与田主,书立租约,世代承耕,不容田主改批,不许他人租耕。
保和殿学士:
官名。宋置诸殿学士,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,无官守,无典掌而资望极高。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第三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1119,改宣和殿为保和殿,学士名亦随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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