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典校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三国魏、吴皆置,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,为帝王耳目,校曹,又名“校事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夫校事,吏民之仇也。先帝末年,虽有吕壹、钱钦,寻皆诛夷。以谢百姓,今复张立校曹,纵吏言事,是不尊先帝十八也。”参看“校事”条。
经制使:
官名。宋徽宗宣和三年 1121,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,创收经制钱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,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,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,掌江、淮、荆、浙、闽、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。 官
历史官职参见“典校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三国魏、吴皆置,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,为帝王耳目,校曹,又名“校事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夫校事,吏民之仇也。先帝末年,虽有吕壹、钱钦,寻皆诛夷。以谢百姓,今复张立校曹,纵吏言事,是不尊先帝十八也。”参看“校事”条。
经制使:
官名。宋徽宗宣和三年 1121,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,创收经制钱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,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,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,掌江、淮、荆、浙、闽、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。 官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