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户之一种。宋以后以煮井盐为业的人户称井户。宋代四川的盐井,大者为监,由官府经营;小者为井,由私人经营,向官府输纳课利,允许贩卖他州,但不得出川峡。井户每三年一次查核资产,视其井脉盈缩,确定煮盐岁额。南宋高宗时,赵开在四川榷盐,由商人纳钱买盐引,而井户则如额煮盐,向官府输纳土产税。明代四川、云南钻井吸卤煎盐的盐户均称井户。
平市:
战国财政术语。指由政府主管部门平衡市场物价。周礼·地官司市:“以陈肆辨物而平市。”贾公彦疏:“陈,列也,谓行列其廛肆而辨其物,物异则市贾平,故云平市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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