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死,弟弟接位。这是商代的一种制度。《公羊传.昭公二十二年》:“不与当,父死子继,兄死弟及之辞也。”亦作“兄终弟及”。《汉书.燕剌王旦传》:“裂地王之,分财而赐之,父死子继,兄终弟及。”《明史.杨廷和传》:“廷和举皇明祖训示之曰:兄终弟及,谁能渎焉。”
并列 哥哥去逝,弟弟接位。《公羊传·昭公二十二年》:“不与当,父死子继,兄死弟及之辞也。”△这是商代制度的一种、也作“兄终弟及”。
高自位置:
同“高自标置”。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.姑妄听之二:“狂生某者,性悖妄,诋訾今古,高自位置。”鲁迅书信集.致台静农:“盖此公夸而懒,又高自位置,托以小事,能拖延至一年半载不报。” 见“高自标置”。清·纪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