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莽时曾置左右执法、刺奸。东汉大将军等将帅所统营部职吏有刺奸,掌监察执法。西晋太宰、相国府或置,为僚属诸曹之一,设掾、属主持。
官名,汉置,掌罪法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置执法左右刺奸。”东汉大将军营部置刺奸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又置外刺、刺奸,主罪法。”《后汉书·朱鲔传》:“召刺奸收护军。”
发弩官:
官署名。汉朝郡国所置工官之一。据汉书·地理志,南郡置有此官。颜师古注:“主教放弩也”。疑此说误,似为专门制造弩器之工官。 官名,汉置,掌教弩射。汉书·地理志:“南郡……有发弩官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主教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