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谓适时而变。《易·革》:“不可以有为也。”唐孔颖达疏:“有为谓适时之变,有所云为也。”认为“既坚忍自固,可以守常,不可以有为也。”②指人之有所作为。《庄子·在宥》:“有为而累者人道也。”认为“有为”不能成就事物,以反证“无为”才是合乎自然。③梵文Samskrta的意译。亦称有为法、缘起法。佛教名词。与“无为”相对。意谓有因缘造作之法。唐圆晖《俱舍论颂疏》:“为者,作也。”唐神泰《俱舍论疏》:“众缘所为,故名有为。”指由众缘所成的、有生灭变迁的一切事物和现象,具有“生”(生起)、“住”(停留)、“异”(差别)、“灭”(消灭)的特点。
耶律隆先:
辽皇族。字团隐。东丹王耶律倍第四子。母大氏,渤海人。景宗保宁元年969,封平王,兼政事令,留守东京。十年,其子陈哥与渤海官属谋杀父作乱,事败,被处死。圣宗时,从侵高丽,有功。博学能诗,有阆苑集,今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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