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常以手分等吏人与衙前充当,主管仓、库、场、务等事务,并督率仓子、库子、斗子、秤子、拣子、掐子等工作。
调职: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历史官职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常以手分等吏人与衙前充当,主管仓、库、场、务等事务,并督率仓子、库子、斗子、秤子、拣子、掐子等工作。
调职: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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