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职等级制度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始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前世职次皆无从品,魏氏始置之,亦一代之别制也。”指在第一品至第九品之外,又置从一品至从九品九个等级,合共十八个等级。从一品排在第一品下,第二品上,以下类排。隋朝以后,称原第一品、第二品等为正一品、正二品至正九品,以别于从品。
官吏等级名。三国魏以后官秩分为九品,一品最高九品最低。北魏又置从品,由从一品到从九品,共十八级。从一品在一品下二品上,从二品在二品下三品上,其余依次类推。到隋朝,称一品为正一品,二品称正二品,在原一至九品前,依次均加“正”字,这样,其顺序则为:正一品,从一品;正二品,从二品;正三品,从三品……正九品,从九品。品数越小,其官越大;品数越大,其官越小。
右军巡院:
见“军巡院”。
历史官职